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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套餐 - 电信

天翼乐享4G

作者:黎致   来源:   浏览次数:3594   更新时间:2024-09-13

2014年12月18日~2015年3月31日

上海市范围内,新入网参加天翼乐享4G套餐的个人、政府及企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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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本合约计划基于天翼乐享4G套餐。套餐内容及说明详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天翼乐享4G套餐"营销规则》(以客户参加本活动所在时刻的有效版本为准),客户参加本合约计划还需签署上述套餐营销规则并遵守该规则的约定。


活动期间,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指定渠道办理天翼乐享4G套餐、并支付全额手机价购买指定手机终端(详见网点介绍),可参加合约,根据所选终端机型及套餐档次享受相应的话费补贴。每个号码(限主卡)仅可参加一次,不可重复参加。本合约不可与乐享4G套餐的其他各类补贴或其他套餐的各类补贴重复享受。

合约生效时间:

1.新入网或无协议期约束的客户参加本合约计划,合约期自客户参加本合约计划(含乐享4G基础套餐)的次月1日起算。天翼乐享4G基础套餐的有效期同本合约计划的合约期。

业务完工至套餐资费标准生效期间:新入网客户参加本活动的,按照客户入网当日至月末的天数按天计算套餐月基本费:首月月基本费=套餐月基本费/当月天数*自入网之日起至当月月末天数。

说明:

1、根据客户选择的套餐档次获得相应的赠送话费,赠送话费分为二部分,其中:"合约期第1-23个月每月赠送"指自活动生效后的第1个月至第23个月逐月向客户等额赠送,"合约期第24个月赠送"指合约期最后一个月赠送。

2、赠送的话费用于抵扣套餐内手机除国际长途/漫游费、台港澳长途/漫游费及SP/CP费用之外的费用。赠送话费限当月使用,不累积、不兑现、不转存,不能抵扣之前各月产生的欠费,且无法使停机号码复机。

3、系统将根据客户所选套餐档次及产品类型,在每月开账计收时进行赠送话费的抵扣。客户账户余额的查询以每月实际开账后的金额为准。不同产品(后付费、预付费)的实际开帐时间略有不同,具体以产品规定为准。"集约终端版"与"非集约终端版"的话费赠送不可重复享受。


本合约计划合约期为24个月,其中:

1.新入网或无协议期约束的客户参加本合约计划,合约期自客户参加本合约计划(含乐享4G基础套餐)的次月1日起算。天翼乐享4G基础套餐的有效期同本合约计划的合约期。

2. 手机号码已参加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其他营销活动、且该营销活动剩余协议期在6个月内的客户,可通过叠加协议期,并变更为不低于原套餐月基本费水平的"乐享4G套餐",参加本合约计划。办理后:

1)客户所选择的乐享4G套餐资费自办理的次月生效。

2)继续执行原营销活动剩余协议期,到期后再执行本合约计划的合约期。即:办理后总协议期=原剩余协议期+本合约计划合约期。

3)赠送话费自本合约计划合约期的第一个月起执行。


合约期满,客户可提出业务变更或业务注销(拆机)并办理相应手续。客户办理基础套餐等业务变更或业务注销(拆机)手续的,乐享4G套餐优惠(含副卡、可选包)终止。客户可以选择参加所在时刻有效的天翼套餐或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推出的其他营销活动。变更自完工的次月1日起生效。

6.1合约期满,客户未办理业务变更或业务注销(拆机)手续的,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在仍有能力继续提供本规则约定的套餐、且客户未发生欠费的情况下,将继续按客户所选择的乐享4G套餐资费标准向客户提供通信服务,但以上合约计划中的赠送话费优惠终止。

6.2手机若已参加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其他营销活动、且营销规则剩余协议期大于6个月的客户,不能参加本活动。


合约期内,客户办理非指定套餐变更、手机拆机、过户、停机保号和退订套餐的,均视为因客户原因退出本活动。客户需全额支付已领用的赠送话费费用。此外,客户还应结清之前的费用,并根据所选套餐支付4个月套餐月基本费作为提前退出违约金。原营销活动剩余协议期6个月内提前办理合约计划的客户若在执行原协议期间退出本活动的,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需按原营销活动的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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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订单状态在24小时后仍为未支付、已取消的情况,用户可联系客服进行状态更新或申请退款。

3.有历史欠费的客户不得参加本次套餐活动,付清欠费后方可参加。

4.合约期内,在同一合约类型中,乐享4G套餐客户可变更为更高档次的乐享4G套餐,套餐变更次月生效,变更后,赠送话费分月返还额度保持不变。

5.本合约计划变更和退订次月生效。申请当月不支持退订。

6.后付费客户应按时足额缴纳电信费用,预付费客户需随时关注帐户余额,避免因欠费停机影响业务正常使用。



4G业务停机规则

1、4G后付费客户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交纳电信费用。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次日起,电信公司将暂停提供呼出、上网及短信服务;5日后仍未交费的将暂停提供服务(停机)。暂停提供服务起满90日仍未交费,电信公司有权终止提供服务(拆机)。

2、4G预付费客户帐户余额小于0元,或帐户余额不足以扣取基本套餐费、功能费的,电信公司将暂停提供服务(停机)。暂停提供服务起满90日仍未交费,电信公司有权终止提供服务(拆机)。


业务使用期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服务,如有违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规则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服务协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移动电话入网协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天翼乐享4G套餐"营销规则》(以客户参加本合约计划所在时刻的有效版本为准)的补充协议,如上述协议与本规则的内容相抵触,以本规则条款为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登记单》为本规则的组成部分,客户在客户登记单上签字后,本规则生效,以客户在客户登记单上的签字作为客户确认并签署本规则及上述协议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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